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核發102年臺英青年交流

計畫贊助證明作業期程公告

 

 

一、主辦單位:教育部青年發展署(以下簡稱青年署)。

二、推動方式:分兩階段,以公開抽籤方式核發1,000名贊助證明,歡迎年滿18-3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,申請本項計畫。相關作業期程如下:

 

申請期間

申請人生日

抽籤日期

結果公告

贊助證明效期

第一階段

2月19日-2月25日

71年3月8日-84年3月7日

3月4日

3月6日

3月7日-6月7日

第二階段

5月22日-5月29日

71年6月12日-84年6月11日

6月5日

6月7日

6月11日-9月11日

註:第二階段抽出候補名額之贊助證明效期為9月18日-12月18日。

 

三、申請期限:請於第一階段或第二階段申請期限(2月25日或5月29日)下午5時前送達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及學習體驗組 國際參與科(逾時不受理,所送資料概不退還,請自行留底)。

四、申請對象:

(一)  中華民國國民,在國內設有戶籍並領有國民身分證,年滿18歲至30歲。

(二)  男性須役畢或免役。

五、核發名額:1,000名(第一階段500名,第二階段500名)。

六、申請期間:第一階段為102年2月19日至2月25日下午5時,第二階段為102年5月22日至5月29日下午5時

七、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:

(一)  申請程序:申請人需於申請期間,至青年署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(http://iyouth.youthhub.tw)臺英青年交流計畫贊助證明專區線上填寫申請表(含切結書),並列印併同應備文件於申請期限前送達青年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。

(二)  應備文件:

1.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
2.退伍令、退役或免役證明影本(男性)。

八、核發方式:申請文件受理後,由青年署進行資格審查。資格符合者未達年度各階段核發名額,全數核發;超過年度各階段核發名額,公開以電腦亂數隨機抽出,並於青年署官方網站、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公告。

九、贊助證明有效期間:第一階段贊助證明有效期為102年3月7日至6月7日,第二階段贊助證明有效期為102年6月11日至9月11日,第二階段抽出候補者之贊助證明有效期為102年9月18日至12月18日,各階段贊助證明有效期間均為3個月

十、為有效運用贊助證明名額,於年度第二階段增列贊助證明候補名冊

(一)  候補名額:以年度總核發名額之3成為原則。

(二)  核發方式:

1.第一階段於102年3月4日上午10時於青年署14樓會議室,公開以電腦亂數隨機抽出500名核發名冊,於民國102年3月6日於青年署官方網站、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公告。倘第一階段核發名額有剩餘,將併同第二階段辦理。

2.第二階段於102年6月5日上午10時於青年署14樓會議室,除公開以電腦亂數隨機抽出500名外,並依序抽出300名候補名冊,於民國102年6月7日於青年署官方網站、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公告。

(三)  候補遞補方式:依第二階段抽出之候補名冊順序依序遞補,候補者生日須為民國71年9月19日(含)後出生,若候補者年滿31歲,則依序由次一順位候補者遞補。

(四)  遞補者名單公告:

102年9月17日於青年署官方網站、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公告候補名冊遞補者之名單。候補遞補者需於102年9月18日至12月18日,及未滿31歲前向英國簽證申請中心提出YMS簽證申請。

十一、    注意事項:

(一)  申請人應於贊助證明有效期間及未滿31歲前,向英國簽證申請中心申請YMS簽證。

(二)  贊助證明專為申請YMS簽證之用,並不提供任何財物贊助。

(三)  獲得贊助證明不保證必然取得YMS簽證,申請人應依英國政府相關規定申辦簽證(例如提供財力證明、繳交簽證費用等)。

(四)  赴英國期間應注意安全,並自行辦妥所需保險。

(五)  獲得贊助證明卻未提出YMS簽證申請者,12個月內不得再申請此項贊助證明(例如獲得102年第一階段贊助證明卻未提出簽證申請者,103年第一階段方可再次提出申請),惟若於贊助證明有效期限一個月前以書面或e-mail通知本署主動提出放棄者,則不受此規定限制。

十二、    本作業規定未盡事宜,得隨時公告補充。

十三、 其他相關規定請參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「核發臺英青年交流

計畫贊助證明作業規定」。另可參考本署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:http://iyouth.youthhub.tw,青年署承辦人薛小姐,02-2356-6366,ann0317@yda.gov.tw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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